一、調解聲請方法:
(一)書面:聲請調解書用紙,請向民政課索取,自行書寫後提出。
(二)言詞:聲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者,得攜章、國民身分證到本所調解委員會用口頭聲請或陳述,並由調解委員會人員製作聲請調解筆錄。
(三)調解事件,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,不得聲請調解。。
二、調解服務項目:
(一)民事糾紛事件。
(二)告訴乃論之刑事糾紛事件
三、調解的好處:
(一)調解的效力:
1、調解經法院核定後,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或自訴。
2、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。
3、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,以給付金錢或其他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,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。
4、民刑事件己繫屬於第一審法院者,如調解成立,經法院核定後視為撤回起訴、告訴或自訴。
(二)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,不收任何費用及以其他名義收受報酬。
-
調解聲請方法、服務項目及調解好處? |
|
一、調解聲請方法:
(一)書面:聲請調解書用紙,請向民政課索取,自行書寫後提出。
(二)言詞:聲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者,得攜章、國民身分證到本所調解委員會用口頭聲請或陳述,並由調解委員會人員製作聲請調解筆錄。
(三)調解事件,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,不得聲請調解。。
二、調解服務項目:
(一)民事糾紛事件。
(二)告訴乃論之刑事糾紛事件
三、調解的好處:
(一)調解的效力:
1、調解經法院核定後,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或自訴。
2、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。
3、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,以給付金錢或其他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,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。
4、民刑事件己繫屬於第一審法院者,如調解成立,經法院核定後視為撤回起訴、告訴或自訴。
(二)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,不收任何費用及以其他名義收受報酬。
【類別】:
[調解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