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備兵退伍時依「後備軍人管理規則」第十三條規定:離營歸鄉之後備軍人,應於離營之日起十五日內(不含回鄉旅程實際所需時間)攜帶服役單位所發離營證件(退伍令)及「軍人離營轉服預備役報到憑證卡」(AB卡)二份,國民身分證、私章等,向戶籍所在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辦理歸鄉報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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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備兵退伍辦理歸鄉報到事宜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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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備兵退伍時依「後備軍人管理規則」第十三條規定:離營歸鄉之後備軍人,應於離營之日起十五日內(不含回鄉旅程實際所需時間)攜帶服役單位所發離營證件(退伍令)及「軍人離營轉服預備役報到憑證卡」(AB卡)二份,國民身分證、私章等,向戶籍所在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辦理歸鄉報到。
【類別】:
[兵役]